为加强组织纪律观念,进一步改进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,
提高工作效率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行政人员应坚持为教学第一线服务,为基层服务的宗旨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精简和高效的办事原则,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本职工作。
第二条 行政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缺勤。如有特殊情况的,经院领导批准,上下班时间可适当照顾。
第三条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。有事需要外出,须事先报告院领导,院领导应指定其他同志代为办理和承接有关事务。
第四条 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,提倡实行个人工作记录制度。坐班制人员,应把自己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、完成任务的数量及质量,摘要记录在册。
第五条 建立行政工作例会制度。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,首先由个人简要汇报上周的工作,反映在执行或完成工作任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,并提出本周的工作思路。人数较多的部门可根据工作分工情况分组进行。
第六条 搞好环境卫生,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,美观大方。要定期打扫办公室,要求办公桌桌面不杂乱,地上无纸屑、无痰迹,窗门干净。
第七条 认真执行有关考勤规定,实行纪律检查制度。行政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。行政人员要遵守和执行请假、考勤规定,按批假的权限和范围请假、销假。